2017河北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4人】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文件精神,結合用人單位2017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1.秦皇島市環境監控中心,為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直屬的財政性資金基本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的比對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等。
2.秦皇島市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為皇島市環境保護局直屬的財政性資金基本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環境應急、評估和檢查以及重污染氣預警的相關技術性工作;協助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破壞事件及重點工業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備案和實施工作,督導檢查各縣(區)及相關單位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日常管理及落實情況等。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選聘的方式。
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面試)、體檢、考察、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碩士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博士生經批準年齡可放寬(年齡計算截止時間以招聘公告發布時間為準);
5.具有與選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公開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17年秦皇島市環境監控中心和秦皇島市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擬公開選聘工作人員24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秦皇島市環保局所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不在招聘范圍人員: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非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
(四)不得應聘人員:
1.曾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公開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11月11日-17日,在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