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醫科大學招聘公告【招61人】
(3)筆試結束后,根據成績從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數1:3比例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人員。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免筆試,按照實際報名人數進入下一環節。達不到規定入圍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最后一名入圍下一環節者,一同入圍。
(4)筆試成績、崗位排名及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名單等相關情況將于考試結束后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網站公布。
(5)招聘的專業技術崗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凡符合所公布方案條件的應聘者可不參加筆試程序。
(6)筆試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②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③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項條件者,不累計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資歷證明材料。
2.面試
面試分兩部分進行,一部分是試講(試工),另一部分是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在考試總成績中按60%折合計算。
(1)試講
試講(試工)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輪考試。此項成績在面試總成績中按50%折合計算。入圍試講人員經確認放棄資格的,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試講當日,入圍面試人員經確認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
①試講(試工)時間安排在筆試入圍成績公布后三個工作日,地點在各應聘學院和部門,詳細安排見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網站公告。
②報考人員在試講(試工)當天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下同)及相關證件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測試。
③試講人員由應聘學院指定相關教材和試講內容,試講成績當場公布;此項成績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網站同時公布。
(2)結構化面試
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此項成績在面試總成績中按50%折合計算。
①結構化面試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于面試前三天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網站公布。應聘人員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及相關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
②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面試結束后成績當場公布。
③結構化面試成績于結構化面試結束后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網站公布。
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未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部分各分項均達到60分以上者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面試結束后,按照總成績由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崗位及人數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結果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主頁公布。
3.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40%+面試(試講/試工×50%+結構化面試×50%)×60%
九、體檢
新疆醫科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新疆醫科大學組織實施。新疆醫科大學將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主頁提前三天公布體檢人選、集中地點、體檢時間及注意事項。
新疆醫科大學組織確定體檢人選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由受檢者自理。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由新疆醫科大學另選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因體檢不合格或自行放棄體檢所造成的崗位空缺,經批準可按報考同一招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或取消此崗位的招聘計劃。
十、考察
1.將對推薦錄用人員進行全面審查考核。著重考核應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現實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應屆畢業生由畢業提供該生在校期間思想政治表現材料,并加蓋公章;歷屆畢業生如已參加工作,由原工作單位出具政審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暫無工作單位的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出具政審材料。
2.應聘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凡不能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應聘者如系留學回國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有證書造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3.對于出現《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第六十條所述情形的,將取消應聘資格。
4.考察結束后,考察合格人員將提交到黨委會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并進入公示環節。
十一、確定擬聘人員
新疆醫科大學將按照崗位用人計劃和要求,對考察、體檢合格的推薦錄用人員提交校人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用人員。
十二、公示
擬聘人員確定后,將分別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網站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十三、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到新疆醫科大學人事處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開招聘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6-12個月,原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的試用期為6個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組織實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醫科大學組織實施。
十五、招聘監督
新疆醫科大學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此次招聘。
監督人:王衛國
監督電話:0991-4362359
十六、其他事項
(一)招聘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及時在新疆醫科大學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網站公告。
(二)報考人員必須提交準確、暢通的聯系電話,并及時關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新疆醫科大學網站發布的考試相關公告,以防錯過相關考試時間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新疆醫科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原標題:新疆醫科大學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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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