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麗江市人民醫院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公告【招55人】
(五)體檢
1、體檢注意事項
所有崗位按1:1比例錄取完成后由醫院負責組織在本院體檢科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結合醫院行業特點執行。體檢不合格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如體檢人員在體檢過程中隱瞞了既往病史,在錄用后一旦發現既往病史(如傳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業錄用要求的,立即取消其錄用資格。
2、體檢時間:2017年11月27日,體檢費用自理。
(六)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單位派人查閱學生檔案、聽取和實習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由用人單位確定是否依次遞補招錄,并上報麗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后依次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資格的(以本人書面申請為準)。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用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在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核實時間為三個月)。
(九)審批
考試、考核、體檢、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五、紀律要求
1、從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2、違反招聘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將予以追責和問責。
4、本次公開招聘的紀律監督工作由招聘單位對口聯系的紀工委及醫院紀委負責。
六、聘用人員管理
(一)聘用人員試用期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醫院各部門對聘任人員進行崗位能力的考試考核。試用期滿,考試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轉正手續并簽訂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簽訂及保險繳納情況
1、合同簽訂
符合本次聘用條件的人員經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與其簽訂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合同,并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有關部門辦理合同鑒證手續。合同期限分簽為一年、三年、五年,如五年合同期滿后仍需續簽者按國家相關實時政策簽至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相關退休手續,享受相關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時醫院未續簽合同或合同期內出現無法履行合同內容的情況,則合同到期自行解約或提前終止合同,解約或提前終止合同醫院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人。
2、各類保險繳納
聘用人員簽訂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合同后,醫院將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繳納五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即簽訂第一次(期限為一年)及第二次(期限為三年)合同的只繳納五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兩次合同期滿符合繼續續簽第三次合同的,從第五年的第一個月起在原繳納五險的基礎上增加繳納住房公積金。以上人員五險一金的繳納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執行。
(三)聘用人員勞動報酬
聘用人員一經錄用或簽訂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合同,醫院將按照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有關政策執行相關待遇:即第一次合同期內按照醫院同級同類人員見習期工資發放工資待遇,不享受績效;第二次合同簽訂后按照醫院同級同類人員的轉正定級工資發放工資待遇及按是否具有相應專業執業(職業)資格情況享受所在科室同級人員績效分配。
(三)執業(職業)資格要求
所有聘用人員除了在本次招聘條件規定中所必須持有相應專業執業(職業)資格或成績合格證明的,其他必須持證上崗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必須在三年內考取相應專業執業(職業)資格,如在規定時限內沒有取得執業(職業)資格的將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七、其他事項
1、如本次招錄的部分專業出現無人報考或錄用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而空崗的情況,可將空崗名額調劑到本次招聘計劃內的其它專業錄用,具體情況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測試完成后臨時召開會議討論決定。
2、聘用人員必須嚴格履行用人單位要求的崗位職責。
3、聘用人員的休假安排參照用人單位的行業特性及在職在編職工的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4、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合同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5、本次招聘公告內容及具體招聘工作由麗江市人民醫院負責解釋。
原標題:麗江市人民醫院公開招聘2017年度編外工作人員公告
點擊下載>>>
麗江市人民醫院
2017年11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