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田林縣選調法官助理和財務人員公告【招4人】
(三)資格審查
1.時間:2017年11月20日至 2017年11月22日。
2.地點:田林縣委組織部干部股。
3.要求:報名截止3個工作日內,報名與資格審查組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對報名者逐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入圍面試。
(四)面試
1.面試范圍人選:通過報名與資格審查的人員。對于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的人員,須現場提交報名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審核驗證。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的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專業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試者個人綜合素質、工作能力、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參選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平均分且不低于60分方為合格。面試工作由田林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
(五)考察
考核組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根據面試成績,每個選調職位按照1:2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考察對象。成績并列的則一并列為考察對象。如個別選調職位只有1名面試人員的,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現實表現及報名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考察環節發現相關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直接取消選調資格。
(六)確定擬調人選
根據考察情況和面試成績以及工作需要,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評價意見,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并按1:1比例報縣委常委會核準后,確定擬調入人員名單。
(七)公示
對擬選調人選,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由縣委組織部、選調單位負責調查核實。
(八)辦理調動審批手續
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等部門辦理相關人事調動手續。辦理調動審批或后,不再辦理遞補調動手續。
五、工作紀律
(一)面試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2〕79號)文件精神執行。
(二)報名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名資格的,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
(三)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凡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四)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試過程中參與作弊的、故意泄露面試題目的,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田林縣2017年公開選調法官助理和財務人員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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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田林縣委組織部
2017年11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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