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杭州公務員考試公告(874人)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2.須具有各招考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3.其他條件要求
(1)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的、報考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報考城區街道機關面向社區干部職位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6)報考各級共青團組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88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
(7)部分職位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8)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三、招考程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11月22日0時— 11月27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11月25日0時—11月27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及超過1:80比例的職位。系統每30分鐘自動更新數據1次。
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各級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具體報考條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中公布。
(二)資格初審
時間:11月27日17時—12月1日24時。
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選定的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12月2日0時—12月6日17時。
已報考人員登陸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情況。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截止時間為12月8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12月2日0時—12月11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8年1月2日9時—1月7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