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洮北區教育系統農村幼兒園教師招聘公告【招20人】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教師隊伍結構,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實現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04】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關于支持貧困縣農村教育衛生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育系統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擬招聘農村幼兒教師20人 (在農村服務期不少于3年) 。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招聘對象
1、2017年11月30日以前畢業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
2、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3、戶籍所在地為白城市所轄區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含方向)、教師資格及實際工作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7年11月30日為準。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現役軍人;
4、截止2017年11月30日仍在試用期或服務期內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以及按政策規定在服務期、試用期內不得報考的(如特崗教師、“三支一扶”等)人員;
5、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違反誠信規定并在不得報考處理期限內的人員;
6、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方法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的有關規定,采取公開考試和考察的辦法,按照公布招聘信息和資格條件、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從2017年12 月4 日開始,報名時間為5個工作日。報名地點在:白城市洮北區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白城市中興西大路3號)。報名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個月內)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2張和統一制式的報名表一份(不需填寫具體崗位)參加報名。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考生繳納報名費用25元/人。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由區人社局牽頭,區教育局共同參加。對報名人員身份、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等進行確認。
四、招聘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由洮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