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大冶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事業單位選聘公告【招1人】
為進一步加強大冶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此次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崗位為檢驗檢測崗位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無違紀違法行為;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為化學專業;
(六)具有5年以上食品及相關產品檢驗檢測工作經驗,能熟練操作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儀器設備;
(七)40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選聘程序
本次公開選聘采取技能測試和考察的形式進行。
(一)查詢崗位
應聘人員通過大冶市人民政府網( www.hbdaye.gov.cn)查詢此次公開選聘相關信息。
(二)現場報名
本次選聘實行現場報名。報名地點為大冶市人事考試院六樓;報名時間為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報名聯系電話:0714-3162506。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持本人學歷證書、有效身份證、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現場填寫報名登記表。
(三)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采取實驗操作的方式進行,即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測試。技能測試分值為100分。
(四)考察
根據技能測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人選。考察采取走訪調查、座談、查閱檔案資料等形式進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儀器操作)、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
(五)體檢
組織擬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體檢。
如因考察、體檢不合格,確因工作需要,報經人社部門同意,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人選接受考察并參加體檢,若沒有遞補人員則取消選聘計劃。
(六)確定擬聘人選及公示
經技能測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網公示。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舉報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
本次選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合同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一經聘用,聘用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相應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進編手續。
五、紀律監督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由大冶市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714-8764251 )。
原標題:2017年大冶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大冶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