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藏區外專項引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四)體檢
根據面試情況,綜合考慮崗位需求、個人志愿等因素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費用待錄用到崗后,由用人單位報銷。
(五)公示
對擬錄用人選進行公示。
(六)錄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
錄用結束后,對空缺崗位可調劑補錄。
五、相關待遇及要求
(一)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年,試用期工資可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
(二)引進人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錄用為編制內正式工作人員。錄用后,大專、本科學歷人員在藏服務年限不少于8年,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在藏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進人才進藏交通和用由用人單位報銷。
(四)引進人才試用合格且任職定級后,可享受西藏在職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級及其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假期為每年40天,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假期為每年50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假期為每年60天。假期時間包括假期內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時間。路途時間為10天,超過10天的按10天計算。
(五)引進人才到崗后,招錄單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并按照大專畢業生2萬元、大學本科畢業生4萬元、碩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級職稱資格人員5萬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職稱資格人員6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費。引進人才在藏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照相關協議退還安家補助費。
(六)引進人才配偶、子女,尊重個人意愿可以隨調隨遷。隨調人員在黨政機關工作的,一般在黨政機關平級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崗位。未就業或在企業就業已解除勞動合同的,符合我區公開考錄條件,由個人申請并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可參加我區公開考錄。
六、紀律要求
(一)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廳對專項引進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專項引進考官和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應堅持回避。
(三)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取消錄用資格。
(四)考官或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將按規定追究責任并進行處理。
七、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因特殊情況調整的,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廳解釋。
咨詢電話:
西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91—6289590
0891—6289589(傳真)
拉薩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91—6323948
日喀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92—8828353
山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93—7820272
昌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95—4821566
林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94—5835068
那曲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96—3828820
阿里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0897—2821702
原標題:西藏自治區區外專項引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點擊下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