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平定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46人】
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和《平定縣2017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黨的領導,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要求為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8周歲為1999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為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與報考崗位要求相一致的學歷(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并有報到證);
符合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等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平定縣2017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8、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考人員指: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按照晉政辦發[2014〕42號文件規定,參加“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的人員到2017年底前勞動合同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各類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尚在處罰(處分)期內的人員;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在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升入大專人員、專科升入本科人員、本科升入研究生人員)不得以原取得的中專、專科或本科學歷證書報考;
?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④已公開招聘到事業單位且規定了服務期限內不得流動、現仍在服務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10、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11、本次招聘戶籍不限,但報考人員被招聘錄用后的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
1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以上試用期、相關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12月1日。
二、招聘工作實施
(一)招聘信息發布
1、招聘公告發布:本次公開招聘將通過陽泉市人事考試網(www.kszx.yq.gov.cn)等媒體發布《招聘公告》;
2、招聘信息查詢:本次公開招聘的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及面試、總成績、體檢、擬聘人員公示等信息均在陽泉人事考試網站發布;并以網站發布的信息為準;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網上發布信息。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