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藏高校畢業生考錄擬錄人員報到通知(第一批)
2017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一批公開考錄擬錄用人員定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2日報到并派遣。根據此次考錄公告規定,為確保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區考錄辦在擬錄用人員報到時將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凡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復審合格的確定為錄用人員并進行派遣?,F將擬錄用人員報到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到時間
(一)11月30日上午9:30—下午18:30,教育系統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等職位擬錄用人員報到。
(二)12月1日上午9:30—下午18:30,昌都市、那曲地區、阿里地區基層事業單位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教育系統中學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中小學會計工作人員、中等職業教師等職位擬錄用人員報到。
(三)12月2日上午9:30—下午18:30,拉薩市、日喀則市、山南市、林芝市基層事業單位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區直有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和西藏大學、西藏民族大學、西藏大學農牧學院、西藏職業技術學院、西藏藏醫學院、西藏警官高等???、拉薩師范高等專科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報到。
二、報到地點
西藏大學財經學院禮堂(拉薩市金珠中路82號)。
三、報到注意事項
(一)擬錄用人員本人必須到現場報到。
(二)報到時,擬錄用人員必須按以下順序整理并提交相應材料。同時,擬錄用人員還須隨身攜帶本人畢業證原件、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原件、身份證原件等材料。材料不齊全者,不予辦理錄用派遣手續,因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政審表原件。自治區考錄辦委托考生畢業院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或服務單位對考生進行考察政審。負責考察政審的單位或部門要實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結論,并在政審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重點考察考生在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方面的政治表現。對考察政審不合格的考生,堅決不予錄用。
2、畢業證復印件。因助學貸款未按時拿到畢業證的擬錄用人員,須提供本人畢業院校和銀行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請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下載,其他在線驗證報告、學籍備案表等不予認可。
4、身份證復印件。請提供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復印件。
6、準考證。
7、就業報到證原件。區外院校畢業生須提供就業報到證原件。區內院校畢業生須提供由教育廳出具的就業推薦函。成人脫產畢業生、自學考試畢業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不須提供就業報到證。
8、誠信報考承諾書。
9、服務期滿證書復印件。服務期滿西部計劃志愿者還須攜帶服務期滿證書,其他人員不須提供。
(四)擬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錄用資格處理。
四、其他
報考幼師職位的擬錄用人員,由區教育廳統一組織資格復審和派遣,體檢工作由所報考的地(市)教育局、單位負責組織。
聯系電話:0891—6845872 (區考錄辦)
6599504 (區教育廳)
原標題:關于2017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一批公開考錄擬錄用人員報到有關事宜的通知
自治區考錄辦
2017年11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