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寧德市錄用林惠珍等6人為參公單位人員批復
寧建函〔2017〕401號文收悉,根據《公務員法》和福建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閩公局文〔2017〕2號文件精神,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決定擇優錄用林惠珍等6人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新錄用人員憑《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辦理有關手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在試用期內應進行初任培訓。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辦理參公人員登記審批手續。
原標題:關于錄用林惠珍等6人為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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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錄林惠珍等6人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名單.docx
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1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