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徐聞縣招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特設崗位公告【招32人】
為加強我縣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和《廣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特設崗位工作實施方案》(粵衛函〔2017〕1572號)等規定,決定組織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特設崗位公開招聘工作。為使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崗位設置
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進行公開招聘。具體崗位詳見《徐聞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一)全科醫生崗位資格條件
全科醫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愿意長期扎根基層為基層衛生事業發展作貢獻;
3.身體健康。
同時,還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范圍注冊為臨床類別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務人員;
2.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過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轉崗培訓、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務人員;
3.具有二級以上醫院工作經歷和執業醫師資格,從事內科、兒科臨床工作5年以上,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醫務人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及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5、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或參加廣東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已聘用人員及違約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
三、崗位職責
1.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病人康復與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與管理等連續性、綜合性、一體化服務;
2.承擔專科疾病的識別、轉診以及危重情況的應急處理任務;
3.作為全科醫生團隊的領頭人,幫助和指導團隊其他醫務人員業務水平,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
四、薪酬待遇及人員管理要求
(一)薪酬待遇
1.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
2.若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滿編暫無空崗時,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式進行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編制外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同崗在編人員標準核定。省級財政按每個崗位每年6萬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補助資金在聘用人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發放到個人賬戶。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由所在服務單位為其辦理;
3.若用人單位有空編,須優先安排特崗全科醫生納制內管理,由縣衛計局報縣編委辦辦理手續。按以上情形招聘特崗全科醫生數量仍不足的,本單位符合特崗全科醫生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可以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競聘特設崗位,競聘方案經用人單位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縣衛計局報縣人社局審批后組織實施;
4.聘用人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工作時間,可納入為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時間;
5.經過規范化培訓的聘用人員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考試。聘用人員晉升高級職稱的,可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6.聘用人員聘期滿后納入常設崗位管理,對于聘期內工作業績突出、表現的,可按有關規定將其聘任到領導崗位。
(二)人員管理要求
1.聘期一般為3年,聘用人員在聘期內需全職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
2.聘用人員服務期間統一變更第一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服務單位負責按程序為特崗全科醫生辦理執業醫師注冊、變更或執業地點備案手續;
3.聘用人員的績效考核(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服務單位負責,考核結果報縣衛計局備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