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鶴山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公告【招39人】
根據廣東省政府《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第139號令)精神,我市于2017年第四季度組織鶴山市事業單位到廣州高校招聘高校畢業生及緊缺專業人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校園招聘專場設在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江門市事業單位進校園現場招聘崗位表(鶴山市)》(附件1)。
二、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的對象為“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指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畢業生(不含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19年及之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二)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身體條件,以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
3.年齡要求。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4.專業、學歷、學位要求。應聘者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者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應聘者應具有相應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學歷。
用人單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應聘者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應聘者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資格審核時須提供畢業證書、經院校教務處蓋章的專業課程成績單、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的學位種類、院系種類、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5.應聘者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親屬擔任負責人員的事業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6、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內,或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未滿5年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近2年在事業單位職員和機關雇員公開招聘中違約、不守承諾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應聘辦法及流程
(一)報名時間、方式及所需資料
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網上報名,應聘者將報名資料的電子文檔(可掃描、拍照,須確保圖像清晰),打壓縮包發送至各用人單位的電子郵箱(郵箱地址見附件1),并于2017年12月16日到華南師范大學桃李園現場提交資料原件及復印件,須提交的報名資料如下:
1、已填妥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需粘貼本人免冠電子彩照);
2、內地居民身份證;
3、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
4、定向生、委培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