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省聊城市冠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42人】
冠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結構,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我縣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人事部第六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3]13號)和《聊城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聊人字[2007]42號)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確定面向社會為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政治素質高,組織紀律觀念強;
4、身體健康;
5、正規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限戶籍),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報考的,年齡不超過32周歲(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已在冠縣教育局辦理報到登記手續而未就業的2002年普通中等師范畢業生;
6、招聘單位對應聘崗位所限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及要求。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冠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能應聘;已簽訂合同(協議)而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0、2011、2012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以及在我縣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政策。
二、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見《2014年冠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
三、報名時間和方法
報名時間:2014年7月23日——7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冠縣人才市場四樓會議室。
報名方法:報名人員持二代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報到證(在冠縣人才市場已報到的用待聘證)或就業推薦書等材料進行現場報名。海外留學人員需出具教育部認證的學歷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退役大學生士兵還需出具退役士兵證;對已簽訂就業合同(協議)的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合同(協議)書; 2010、2011、2012年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
報名時,要按照規定的招聘資格條件,針對本人實際,選擇一個單位崗位,如實填寫《冠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人員承諾書》。報名登記表和承諾書經工作人員初審合格后,辦理繳費手續(考務費100元,照相費20元),并當場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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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