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肅金昌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和《2014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統人民警察公告》,決定組織實施金昌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指網上開始報名之日已取得正式畢業證書人員)。
(八)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九)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十)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計算時間為2014年7月21日以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和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的“四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時間算起。
(十一)招考職位要求報考人員有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未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已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不能再以“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身份報考,只能在取得原單位同意后,以在職人員身份報考。
(十二)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現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在職在讀研究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