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金湖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18人】
為促進我縣衛生事業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發〔2011〕5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報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8名(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2017年金湖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應聘人員須于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1月16日16:00)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相關執業資格證書,未取得的不予報名。其中: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3.應聘人員在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或者更高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須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被《崗位表》收入的,需經金湖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認定,如認定該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相近或者相似的,即視為符合專業條件。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取得相應學科博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5.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執業資格證書。
6.具備正常履職要求的身體條件。
7.服從單位分配,自愿為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8.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詳見《崗位表》)。
應聘人員需同時具備上述條件方可報考。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普通高校的在讀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實行“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2018年1月10日—1月16日(不含節假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
金湖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人事科309室(淮安市金湖縣黎城鎮工園路40號)。咨詢電話:0517-80902891。
3.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進行,凡符合招聘條件者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金湖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
(2)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要求的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5)近期紅底免冠二寸照片3張。
取得學歷、學位的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者除提供委托人報名材料外,須同時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審查
由金湖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根據招聘條件對現場報考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報名費100元/人。不符合報名條件或不能按時提供報名所需材料的,不予報名。
報名結束后,實際繳費報名人數達不到《崗位表》規定開考比例的崗位,按比例核減相應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8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已繳費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考試
已繳費報名人員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報考鄉鎮衛生院崗位的(崗位代碼為0201),考試內容為衛生法律法規10分,護理學知識90分;其他崗位考試內容為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筆試時間: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及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成績公布:金湖縣政府網“公告公示”欄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