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呂梁市衛計系統招聘公告【招176人】
根據工作需要,呂梁市衛生計生系統所屬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76名。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名額為176名(詳見附件1)。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名人數不達規定比例時核減的招聘名額直接調整到同類崗位面向社會招聘。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基本條件和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8年應屆、往屆大學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7年1月9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2年1月9日以后出生);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根據《關于做好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勞動合同期滿高校畢業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2號)要求,到2017年勞動合同期滿,持有《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應聘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三、網上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初審方式進行,報名網址:呂梁人事人才網(www.llrc.com.cn)。報名程序為:
(一)提交報名申請
時間:2018年1月18日9:00至1月22日24:00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登錄呂梁人事人才網,填寫報名表,并按要求上傳本人最近(半年內)拍攝的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20KB以下)。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其中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須與本人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更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由呂梁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抽調招聘單位相關人員實施。報考人員在提交報名申請后,自助下載打印報名表三份,帶報名表和對本人資格審查所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呂梁市衛生(離石區濱河北中路225號)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合格人員由現場審核工作人員負責在網上點擊通過,通過后報名人員進行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它崗位; 1月24日18:00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它崗位。資格初審的截止日期為1月25日18:00前。
資格初審必須由考生本人到場接受審查,他人不得代替。資格初審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崗位要求的醫師資格證、護士資格證(或成績合格單)等相關證件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需要提供出具的畢業證明(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學歷、學位、專業、學制和畢業時間等,要求表述完整準確);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須說明是否為正式在編人員,何時通過何種方式參加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以及同意報考意見)。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