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東臨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3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規定,經研究確定,2018年臨沂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5名(部分綜合類、職業教育類和衛生類崗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四)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不限年齡;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人員應聘的應在35周歲(1982年1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應聘的應在40周歲(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六)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七)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8年1月2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期滿取得合格證1年內的,應聘時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名;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應聘的,按非應屆畢業生報名。
(八)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8年1月22日為截止日期。
(九)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十)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可應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
(十一)以下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臨沂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或行政處分仍在處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十二)定向招聘崗位:1、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是臨沂市生源或在臨沂市從事基層服務的,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內(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選派人員)應聘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應聘非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優惠政策就業的,不得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2、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2017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滿退伍,符合臨沂市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臨沂市所屬安置地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應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的有關政策由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非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報名結束后,除急需緊缺崗位,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不得變更。
急需緊缺崗位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達到或超過計劃招聘人數的,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采取同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1月22日9:00—25日16:00。
網上初審及報名查詢時間:1月22日11:00—26日16:00。
應聘人員認真閱讀招聘簡章,登陸臨沂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rsks.lyrs.gov.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應聘信息資料,須在報名時上傳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過20K)。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應聘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初審不合格的人員,在報名及查詢時間內可以應聘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