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東臨沭縣部分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111人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規定,經研究確定,2018年臨沭縣部分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1名(綜合類、衛生類崗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四)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不限年齡;非應屆畢業生應聘的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六)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七)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8年1月2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期滿取得合格證1年內的,應聘時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名;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應聘的,按非應屆畢業生報名。
(八)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九)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十)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可應聘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
(十一)以下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臨沭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或行政處分仍在處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報名結束后,除公立醫院、鄉鎮(街道)衛生院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不得變更。
公立醫院、鄉鎮(街道)衛生院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達到或超過計劃招聘人數的,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