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東東營市墾利區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72人】
根據墾利區事業單位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經墾利區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崗位另有年齡要求的從其規定;
(六)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戶籍不限,其他學歷人員限山東省戶籍(招聘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服務年限未滿(含試用期)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東營市墾利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含合同制教師、控制總量內聘用人員)不得應聘。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東營戶籍、東營生源(高考時戶籍,下同)或入伍地為東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參軍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學習并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或退役(以退出現役登記表為準)2年內的可報考定向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優惠政策考錄(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限東營戶籍、東營生源或在東營服務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內(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可應聘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經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同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與機關事業單位確定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應聘的,網上報名時須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將介紹信原件照片上傳至報名系統,照片須清晰,文件格式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處理工具須從報名系統下載);其他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于體檢前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之前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均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8年2月6日為截止日期。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