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福州市閩江學院輔導員招聘公告【招21人】
(二)資格審查
1.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名單預計將于報名結束一周后在閩江學院人事處網頁招聘信息專欄公布,不再電話通知,敬請留意。
2.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報到時須提交所有應聘材料原件進行資格確認,未能如實提供材料、材料不齊全及未繳報名費者,不得參加考試。
五、考試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實際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減擬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
(二)考試及成績折算辦法: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分值均為100分,主要考察綜合素質和崗位相關的知識與能力。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從至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考試綜合總分以筆試占40%、面試占60%的比例合并計算,其中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
(三)筆試時進行心理測試,不計入綜合總分。
(四)時間安排
1.報到、筆試、面試的時間與地點將于公布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名單時公布。
2.考試成績公布時間: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在人事處網頁招聘信息專欄上公布。
六、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根據考試綜合總分排名順序,分不同崗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考試綜合總分相同,取筆試成績較高者作為體檢人選;若考試綜合總分、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均相同,加試一場面試,取加試面試成績較高者作為體檢人選。體檢人選須根據我校要求到指定醫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的標準進行體檢。不按要求參加體檢或自動放棄的,將按考試綜合總分高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二)將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
(三)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將按考試綜合總分高低依次遞補。
(四)根據考試綜合總分、體檢及考核情況報研究審定,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將在人事處網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如有放棄聘用資格的,可按考試綜合總分高低依次遞補,遞補工作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
(六)試用期。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咨詢與監督
(一)聯系人:閩江學院學工部鄭老師、人事處彭老師
聯系電話:0591-83761156 0591-83761116 15659198696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審計處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1-83761523。
原標題:閩江學院2018年輔導員招聘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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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江學院人事處
2018年2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