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慶武隆區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教育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69人】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查。
若因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六)公示
對擬聘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畢業時間、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七)報到
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且公示無異議的人員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到武隆區教委組織人事科報到。2018年7月31日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和相關證件的,解除協議,取消聘用資格。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按相關程序,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完善相關手續。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未就業的武隆籍免費師范生按照《重慶市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就業的實施辦法》(渝教人〔2010〕79號)執行。
五、相關約定
擬聘人員除履行《全國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外,還應信守下列約定:
1.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3周年及以上,在武隆區教育系統服務5周年及以上;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不得向區外交流調動,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免費師范生的服務期按照(國辦發〔2007〕34號)執行;
2.擬錄用人員在到崗前有違紀違法行為和其他不符合公開招聘條件的情況發生,將被取消錄用資格。
3.職教緊缺教師崗位人員在招聘后一年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解除聘用。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附件5),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武隆區教育委員會解釋。
咨詢電話:023-77720801、023-77722036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該郵箱不接受簡歷):2522912065@qq.com
原標題:重慶市武隆區面向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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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