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省西昌學院博士招聘公告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考核及體檢合格人員由西昌學院通知報送以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四川省教育廳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有學位要求的,下同)。
2.畢業兩年來尚未就業的博士研究生應提供畢業單位或人事檔案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3.2018屆畢業生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
4.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西昌學院負責對應聘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四川省教育廳審核確認。四川省教育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報送的審核確認材料,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和本次公招的規范性進行最終審核確認。
通過四川省教育廳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我校憑四川省教育廳確認復函,通知被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以西昌學院通知為準)報到,簽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及博士研究生引進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四川省教育廳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聘用)人員資格。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四川省人社廳、四川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示
1.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西昌學院在西昌學院網站上公告或電話通知。因應聘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的,責任自負。請應聘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應聘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行負責。
2.西昌學院和四川省教育廳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和考務咨詢電話:0834-2580116(西昌學院人事處)
監督電話:0834-2580015(西昌學院紀委)
0834-2580111 (西昌學院監察處)
原標題:西昌學院2018年博士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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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學院
2018年2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