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四川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直屬招聘教師公告【招28人】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考單位負責,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持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在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攀西人才網、攀枝花教育體育網發布):
1、《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8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4、我市在編在崗中小(中職)教師報考者,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書。
5、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
1、面試科目
教師崗位(除音樂、體育、舞蹈教師外),采用講微格課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音樂、體育、舞蹈教師崗位,采用講微格課+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講微格課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
2、面試人員確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同意后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只遞補一次。因面試資格審查、缺考,導致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在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攀西人才網、攀枝花教育體育網公布。
3、面試通知書的領取
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具體時間、地點在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攀西人才網、攀枝花教育體育網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4、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總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及時在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攀西人才網、攀枝花教育體育網公布。
五、體檢
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筆試總成績仍然相同的,則加試專業知識筆試,以加試的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形成競爭的職位考生,其《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試其他形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的最低成績,則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體檢由市人社局、市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招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聘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