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寶坻區赴哈爾濱師范大學招聘教師公告【招102人】
為了滿足我區教育教學的需要,確保教師隊伍的可持續發展,擬公開招聘一批教學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和《寶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招聘數量及對象
天津市寶坻區2018年赴哈爾濱師范大學設點公開招聘教師102人,招聘對象為符合崗位條件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畢業生或綜合性大學師范類專業畢業生。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崗位所需專業、條件,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擇優聘用。
三、招聘計劃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教育事業;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2018年8月20日前須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及教師資格證;
5.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本人畢業證書標注的專業為準。其中,報考人員以輔修學位報考的,需同時取得報考崗位所需專業的輔修證書;
6.身體健康;
7.符合所報考職位的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應屆畢業大學本科生、研究生,獨立學院、各類成人教育、遠程教育的畢業生;
2.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人員;
4.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