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上杭縣遴選城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關內容更改補充公告
根據我縣初中學段教學實際,現對《上杭縣2018年公開遴選城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第三條“三、加分規定”中的第一款“(一)城區初中、小學教師各職位實行教學業績加分”中的有關內容進行更改,并補充公告如下:
原《方案》中“2.在初中任教的人員加分規定”部分內容為:“(1)2016-2017學年、2017-2018學年在全縣學段水平測試中(含中考),對任教學科班級平均分(第二學期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九年級思品、歷史學科按中考班級達C率,下同)排名居前列的實行如下加分:
交流到城區初中任教的教師:任教班級平均分居全縣同學科同組別前三名(含第三名)的教師分別加3分、2分、1分。(教學業績加分規定中“城區初中”即指三中、四中、實驗中學)。”
現更改為:
2.在初中任教的人員加分規定
(1)2016-2017學年、2017-2018學年在全縣學段水平測試中(含中考),對任教學科班級平均分(第二學期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九年級思品、歷史學科按中考班級達C率,下同)排名居前列的實行如下加分:
交流到城區初中任教的教師:任教班級平均分居全縣同學科同組別前三名(含第三名)的教師分別加3分、2分、1分。教學業績加分規定中“城區初中”同學科同組別指三中、四中,不包括實驗中學和五中。交流到五中在初中任教的教師,其教學業績列到農村中學組別排名。
原標題:關于對《上杭縣2018年公開遴選城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工作方案》有關內容更改的補充公告
上杭縣教育局 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3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