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公務員考試公告(6928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自治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6928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
報考地(州、市)職位和自治區區級機關職位的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7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
報考縣鄉機關職位的應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含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7.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8.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高等院校畢業生或新疆生源高等院校畢業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或子女;
4.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限為1年的須滿8個月以上,服務期限為2年的須滿16個月以上);
5.新疆縣(市、區)、鄉鎮基層公務員、工作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8.全國“雙”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條件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經所在高校黨組織推薦,可報考選調生。報考條件詳見《職位表》(附件1,下同)。
報考“工人”專項職位的是指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且具有中等企業生產一線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
報考“農牧民”專項職位的是指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畜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和畜牧業等生產一線從事農牧業生產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
涉及時間時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
面向全國戶籍招考的職位詳見《職位表》。
(三)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自治區大學生基層培養鍛煉“天池計劃”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處理尚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錄用后未按規定時間到崗或錄用后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6.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7.有《2018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附件2)中“人民警察報考職位說明”所列情形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上述情形涉及時限均含試用期。
二、時間安排(以下均為北京時間)
(一)報名、繳費時間
報名時間:3月23日10:30—3月29日18:30
繳費時間:3月24日10:30-3月30日18:30
報名、繳費方法:按照自治區公務員考錄報名、繳費有關要求進行。
(二)筆試時間(各科目筆試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4月21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申論》
4月22日《公安專業科目》
《漢語基礎知識》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5月底
(四)資格審查、面試等后續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以上時間安排,如遇特殊原因變化的,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