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福建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醫療崗)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職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
2、考生須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入闈候考室,遲到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主動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由招聘單位確認,并及時報招聘主管部門備案,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考生主動放棄的需要遞補,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向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招聘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4、公共知識面試由招聘單位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按事業單位人員招聘有關規定要求,公開、公平、公正組織面試工作。各縣(市、區)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面試方案,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未經核準的方案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否則成績無效,責任由各縣(市、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承擔。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網上考務信息通知。
5、涉及到有關專業面試方案須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未經核準的方案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否則成績無效,責任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承擔。專業面試、專業測試合格線為60分,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1:1的比例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
(一)考試包含筆試和面試的,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1:1的比例計算。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相同,以筆試卷面分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二)考試只考筆試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成績相同,以筆試卷面分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面試的內容統一為公共知識面試。
(三)考試只考面試的,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面試成績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四)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中心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在體檢前須參加由市公安局組織的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心理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核資格。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核資格。
(五)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參加體檢人員必須在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的體檢項目,未體檢的項目視為不合格。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必須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體檢工作由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崗位對身體條件另有要求的,還須符合相應項目規定的標準,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考生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六)體檢不合格的職位和體檢之前放棄的職位,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在報考職位且考試總成績達到合格的報考者中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合格后放棄,所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和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考核開始時,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應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hixin.court.gov.cn/)核實考核對象有無失信被執行情況。發現考核對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招聘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提供執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以進行考核;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資格。報考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報考者在接到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發出的調檔通知書,6個月內將個人檔案寄到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職位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特殊情況需要遞補必須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核準。
八、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必須在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或是各縣(市、區)政府網站等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九、聘用
(一)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下發錄(聘)用文件,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招考單位簽訂《福建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受聘人員在接到用人單位聘用通知15日內報到或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所有招聘人員都實行試用期一年(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重新參加考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單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縣(市、區)單位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作出給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
十、其它事項
(一)有關遞補說明:考生在體檢前主動放棄的職位可以進行遞補,遞補環節只進行一輪,再出現放棄的,原則上不再遞補。個別特殊的職位需要進行第二輪遞補的,必須經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非考生主動放棄的職位原則上不再遞補,需要進行遞補,必須經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8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涉及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是參照《專業指導目錄》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錄進行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專業或學位名稱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