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省商務廳直屬事業單位招聘6名公告公告【招6人】
(四)網上繳費和準考證打印
1. 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后,須于2018年4月11日09:00至4月18日24:00期間完成交費。按照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每科考試收費50元,合計100元/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
2.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應聘人員須于2018年5月21日09:00至5月26日09:00,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五)招聘計劃裁減
每個崗位的繳費人數與計劃招聘數比例應等于或高于3∶1才能開考,未達到3∶1的,取消招聘崗位或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招聘計劃裁減公告于4月28日在省商務廳門戶網站(www.bofcom.gov.cn)進行公布。
(六)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按要求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時所填專業須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含括號內的專業方向)。考生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考生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六、招聘程序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名人員需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45日內,省商務廳門戶網站(www.bofcom.gov.cn)進行公布。
本次筆試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試行)》2015版(附件3)。根據不同類別的評價需求確定試卷的測評內容,主要測查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中以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為主的崗位;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人文社科類專業技術崗位;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崗位;教師類(D類)主要適用于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E類)主要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每個類別分別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測試》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50分,《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
綜合應用能力(C類)科目作答時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請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一科的考生特別注意在考試時須攜帶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鉛筆、橡皮。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每個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對擬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照筆試分數由高至低順序依次遞補;如同一崗位出現主動放棄人員,則相應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材料;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等級考核證書;公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在職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將于復審和面試前在省商務廳網站(www.bofcom.gov.cn)公布。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的高低排序,按照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技能及適應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等。面試滿分100分,面試設最低分數控制線70分,面試總成績低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不再參與后續考錄過程。若在面試當天臨時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參加人數面試。未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需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并設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方能開考。
(四)各項成績計算
根據綜合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與考察人員。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50%+面試總成績×50%。
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以筆試成績高者排前。
(五)體檢
由用人單位組織擬聘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參照執行人社部、衛生部聯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棄權。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承擔。
(六)考察
考察主要針對擬聘用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報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對考察合格確定的擬聘人員在省商務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影響聘用問題的人員,經單位紀檢和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聘用人員報到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在職人員需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同意流(調)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擬聘人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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