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招聘公告【招1人】
根據工作需要,2018年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印發〈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10號)和《天津市水務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水黨發〔2015〕19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其它資格條件;
5.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6.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戶政策。外省市社會人員,需符合天津市引進人才相關政策。未盡事宜由考生自行查詢確認,因考生不符合進津條件導致不能聘用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采取對外委托服務方式進行,筆試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面試委托天津市水務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招聘公告發布時間為2018年4月4日,統一在天津人事考試網(www.tjkpzx.com)和天津市水務局網站(swj.tj.gov.cn)發布。
(一)筆試
筆試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參加全市集中筆試,具體要求及安排見“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二)面試
面試組織委托天津市水務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面試要求及安排見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工作方案。
面試前,進入面試的人選需持報考資格證書原件、報名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崗位所需材料到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因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形成的崗位空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市有關規定,經天津市水務局批準后,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多遞補1輪。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委托天津市水務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單位根據需要,依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多遞補1輪。
(四)考察
招聘單位根據筆試、面試、體檢結果,按照德才兼備、錄用崗位要求的標準,對合格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成績、業務能力、遵紀守法情況及需要回避情況等。考察將廣泛征求意見,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經考察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考察結果及擬確定聘用人選報市水務局審核。
因自動放棄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單位根據需要,依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履行體檢、考察程序。
(五)公示
擬聘用人員經市水務局審核同意后,統一在天津市水務局網站(swj.tj.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驗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已確定的聘用人員。需由本人持身份證和報考資格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的原件,于指定時間到招聘單位辦理驗證錄用手續,驗證不合格的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驗證合格后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公示期中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錄用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人員要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三、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截止到8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
(2)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能夠經教育或者人事部門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
能否辦理就業派遣手續(即錄用后能否重新開具派往錄用單位的“報到證”),考生必須在報名前自行確認,并在報名表備注欄自行承諾。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時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2018年當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二)專業
專業類別及專業名稱參考教育部官方網站(http://m.moe.gov.cn/)中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普通高等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