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江門新會區教育衛生系統招聘公告【招189人】
2、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根據招聘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分為 A、B 兩類:A類:事業單位教育類崗位試題,考試內容為教育相關專業知識。B 類:事業單位衛生類崗位試題,其中 B1 類為醫生崗位,B2類為護理崗位;B3 類為其他崗位。醫生崗位考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崗位考試內容為護理基礎知識;其他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3、成績查詢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頁面查詢筆試成績。成績查詢將在筆試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開通。
4、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滿分為 100 分,合格分數線以同類試題分 60%確定。考生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納入面試范圍。
(二)面試
1、面試對象。設置筆試環節的崗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3)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面試前資格審核的人員均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在面試前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確定后通知報考人員。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及其它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批文或依據材料;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提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普通話的成績單;報考人員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報考人員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或工作協議等材料。報考人員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為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簽訂《應聘承諾書》,作出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作出若被聘用,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
3、組織實施。面試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合格分數線為 60 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能納入聘用范圍。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滿分為 100 分,合格分數線為 60 分。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考試總成績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人選。
六、體檢
體檢人選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連同考試總成績一并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本公告發布網頁公布。
體檢工作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方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 年修訂)》執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
七、考察
且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主要通過實地考察或調閱個人檔案等方式,考察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核實其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相關資料送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3 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經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規定在本公告發布網頁公示。
九、試用及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出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并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一般不超過 3 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試用期為 12 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應調整人員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事業單位應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供。
十、遞補及調劑
(一)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前一環節成績合格的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前一環節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用、試用環節棄權的;
2、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聘用人選未在單位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書面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如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單位職員的應聘,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聘用人選。
(二)如出現招聘崗位無人選遞補的情況,招聘單位可申請在本次招聘中類型相同、綜合成績合格且符合崗位專業要求的應聘者中進行調劑聘用。不愿接受調劑的應聘者可放棄。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無關。
十二、監督管理
報考人員、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 139 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 號)等規定的,將追究責任。
十三、聯系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0750-3873700;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750-6635811,0750-6393923;
監督舉報電話: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事股 0750-6635878;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原標題:新會區2018年教育衛生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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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會區教育衛生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職員崗位表.pdf
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 年4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