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慶巫山縣事業單位招聘6人公告公告【招6人】
(三)開考比例
考試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該崗位的擬招聘名額(按四舍五入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各崗位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人數一覽表于2018年4月26日在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cqwshrss.gov.cn/)公布。
五、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合堂方式進行。
1.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分值100分。
2.專業科目筆試內容詳見《一覽表》,分值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8年4月28日,具體時間、地點及考務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比例。本次公開招聘面試比例為1: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面試人員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需不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
面試若某崗位只有1人實際參加面試,則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日同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試成績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方可進入體檢。
2.面試方式及分值。面試具體參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綜合素質情況,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考官對考生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成績最后結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不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4.關于遞補。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當日確認放棄的不再遞補)。
面試具體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執行。
(三)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采用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筆試成績(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以專業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筆試,以加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人選。
體檢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由考生本人承擔。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除外),經巫山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復檢)。
(二)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考核有關事宜,在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予以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準考證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巫山縣人力社保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批。擬聘人員須按期將個人檔案提交巫山縣人力社保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不按規定時間提交個人檔案的視為自動放棄,逾期不予聘用。
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