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廊坊師范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實施辦法
為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力度,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教學科研水平,促進學科、專業的建設與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在本學科領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和學術成果,在學術上具有發展潛力;
4.身體健康。
(二)具體條件
1.第一層次: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3)國家“萬人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
(4)國家“”的科技創新人才或創業人才;
(5)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獲得者;
(6)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7)國家重點,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等科研平臺首席專家、重大項目首席科學家;
(8)國家自然基金創新研究群體或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獎勵計劃”的創新團隊帶頭人;
(9)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兩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社科成果)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10)經研究認定的相當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2.第二層次: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
(2)國家“萬人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選者;
(3)國家“青年”入選者;
(4)海外大學、研究機構的副教授、相當于副教授水平的專家;
(5)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6)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獲得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兩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社科成果)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7)教育部“新世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8)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9)經研究認定的相當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3.第三層次:
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科研課題兩項及以上;
(2)省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3)近5年主持過國家基金重點、面上項目,或其他經費較大的橫向項目(文科100萬,理科200萬,工科300萬);或獲得省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社會科學成果獎或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第一名);
(4)經研究認定的相當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4.第四層次:
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近5年主持過國家基金項目,或參與項目經歷(1項國家重大重點項目分支第一名,或2項前三名),且科研業績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被SCI、EI檢索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JCR二區以上論文不少于1篇;
(2)社會科學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領域專業類CSSCI來源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1篇;
(3)獲得省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三名)、社會科學成果獎或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第一名)。
無參與項目經歷,近5年內科研業績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本專業領域JCR二區期刊發表SCI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在本專業領域JCR一區期刊發表SCI專業學術論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上;
(2)入選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展覽、比賽并獲獎。
5.第五層次:
師資緊缺專業的博士畢業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表達能力好,適合教學科研工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