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南和縣環境巡查人員招聘公告【招40人】
為進一步加強南和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充實基層工作人員,經南和縣委、縣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環境巡查人員40名,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委托河北金燦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實施招聘。
二、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勞,敢于擔當,勇于奉獻,熱愛環保工作。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具有環保工作經驗、文字功底的優先。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4、無違法犯罪記錄。
5、熱愛環保事業,服從崗位分配、調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審)查的,受黨政紀處分未滿的;
(3)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8)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
四、工資待遇
聘用期間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工資由基本工資和量化考核金兩部分組成(不含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基本工資執行南和縣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相應調整),量化考核金每月500元。
擇優聘用人員服務期為三年,服務期滿后根據南和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用人需求,結合所聘用人員工作表現,或續聘或解聘。
五、聘用人員管理
招聘的環境巡查人員采取勞務派遣模式,南和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河北金燦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南和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南和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環境巡查人員的日常管理。河北金燦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代繳各項社會保險、發放工資,社會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由派遣公司從工資中扣除。
六、派遣人員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公司同派遣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發放工資、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1)所聘人員期滿又未續聘的;
(2)已實現其他崗位就業的;
(3)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