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內蒙古赤峰市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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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體檢與考核
1、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體檢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要求,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在指定醫院進行。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考核工作在體檢結果公示完成后進行,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派員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應在規定的日期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公示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和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2、公示結束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崗前培訓與聘用
公示期滿,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所有人員均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
1、按照《赤峰市直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赤黨辦發[2014]15號)有關規定,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3、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4、2014年應屆畢業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5、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紀律和監督
1、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整個公開招聘工作期間,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2、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各用人單位對報名資格初審和面試資格復審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3、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故意不真實填寫本人信息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4、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考聘用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律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班。對互聯網上的一些惡意炒作、虛假宣傳,特別提醒廣大考生且勿上當受騙。
本方案由赤峰市委組織部、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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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4赤峰市直屬事業單位招聘144人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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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市委組織部 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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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