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羅甸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4人】
報名期間,每日17:00后,將在“羅甸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以繳費人數為準),供報考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將在筆試前公布全縣報名總人數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
(二)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9日18:00。
1、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各招聘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信息必須在24小時內審核完畢。
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審核通過。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符合要求的照片。
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等環節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期間(2018年4月2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報考人員未認真閱讀或誤讀《簡章》及職位表(附件1),報考不符合條件職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考務機構給予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繳費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相關人員的責任。
2、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申請,經招聘單位及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修改。
3、截止2018年4月27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8年4月28日18: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聘單位4月29日18: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請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供加分審查等環節使用。
網上繳費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不含鄉鎮職位和派出機構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得進行職位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商改報單位同意后,給予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因所報考職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棄報考或無適合職位改報的,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2日17:00。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5、筆試準考證發放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于2018年5月22日9:00至24日24:00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環節計算時加2分。
筆試環節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
加分審查。加分審查工作由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人員,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八、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實行分類考試。考試類別根據招聘崗位工作實際情況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五個類別。其中醫療衛生類(E類)又下設中醫臨床崗位、西醫臨床崗位、藥劑崗位、護理崗位、醫學技術崗位、公共衛生管理崗位6個小類。考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相應類別的兩科考試。不同類別分別命制《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試題,筆試考生根據所報職位對應的“考試類別”使用相對應的題本和答題卡。
筆試時間為2018 年5月26日。具體安排如下: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150 分)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150 分)
兩科連續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綜合應用能力(E類)》的試題本為合訂本,請參加醫療衛生類(E類)考試的考生要認真閱讀試題本的相關說明,根據報考崗位選做相應部分)。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羅甸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筆試環節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進入下一環節的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績),并在“羅甸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筆試環節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鄉鎮職位和派出機構職位不受比例限制);同一職位報考人員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列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需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書(應屆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4、在職人員需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應加蓋縣級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5、“四項目人員”需持“基層服務項目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服務項目身份證明,證明上需注明服務項目、起止時間及服務地點;
6、服務期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需提供羅甸縣教育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證明;
8、“村兩委人員”需提供經縣組織、民政部門確認任滿1屆的相關證明;
9、村級扶貧特崗人員需由工作所在的鄉鎮出具書面證明且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10、定向招聘從事扶貧工作或基層服務項目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需持有“貴州省貧困戶登記卡”原件及復印1份,復印件需寫“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發卡部門公章;從事扶貧工作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需由從事扶貧工作所在的鄉鎮出具工作證明,證明上需注明起止時間、工作地點以及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基層服務項目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需持“基層服務項目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服務項目身份證明,證明上需注明服務項目、起止時間及服務地點。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