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貴定縣招聘事業單位人員294人簡章
貴定縣2018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信息均將發布在貴定縣人民政府網站(www.guiding.gov.cn),請考生注意關注。
五、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www.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定縣2018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報名申請提交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或因審核不通過重新修改報名信息后,都須進行提交報名申請操作。點擊“提交報名申請”鍵后,考生將不能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若不點擊“提交報名申請”鍵,審核單位將無法審核報名信息,導致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完整填寫本人相關信息。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等情況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資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7:00后,將在“貴定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以繳費人數為準),供報考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將在筆試前公布全縣報名總人數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
(二)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9日18:00。
1、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各招聘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信息必須在24小時內審核完畢。
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審核通過。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符合要求的照片。
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等環節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期間(2018年4月2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報考人員未認真閱讀或誤讀《簡章》及職位表(附件1),報考不符合條件職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考務機構給予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繳費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相關人員的責任。
2、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申請,經招聘單位及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到考務部門修改。
3、截止2018年4月27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8年4月28日18: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聘單位4月29日18: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請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供加分審查等環節使用。
網上繳費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不含昌明鎮、云霧鎮、沿山鎮、盤江鎮、德新鎮、新巴鎮所屬事業單位及縣部門設置在以上六鎮的事業單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得進行職位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商改報單位同意后,給予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因所報考職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棄報考或無適合職位改報的,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2日17:00。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 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5、筆試準考證發放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于2018年5月22日9:00至24日9:00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環節成績計算時加2分,其中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聘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筆試環節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