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83人】
(四)崗位調劑
除《招聘計劃》中明確“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可以低于3:1開考外,其余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比例須達到3:1方能開考,報名結束達不到3:1的,調整、減少招聘計劃;無法調整的,取消該招聘計劃。調劑是指將未達開考比例崗位的報名人員調整到已達開考比例的崗位,但已達開考比例崗位的人員不進行調劑。其中有符合《文山州運動員升學就業辦法》加40、30分的運動員報考的崗位,在筆試加分情況公布后,報考該崗位的其他人員可重新選報(也可不重新選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有運動員報考的崗位不再受開考比例限制。
崗位調劑的人員名單和運動員報考的崗位名單將于5月14日通過文山人社網(www.ynwsrs.gov.cn)面向社會公布,并于5月15日9:00-18:00由考生自行在報名系統進行重新改報崗位。若調崗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進行調崗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并退還報名費。與運動員報考同一崗位但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調崗的,視為放棄調崗資格,繼續留在原崗位參考。因考生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一律不予退費;屬“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所列的人員但又通過報名,在報名結束后經比對誠信記錄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費。
(五)報名情況公布
5月16日公布調劑后各崗位報名情況。
(六)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初審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于2018年6月4日至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在線打印準考證。
六、招聘程序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8年6月10日。
筆試具體考試地點、考場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科目
按招聘崗位分為:綜合類、教育類、衛生類。衛生類按專業分為:西醫臨床、中醫臨床、公共衛生、護理、衛生綜合五類。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等)帶至座位。凡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3.筆試加分
筆試加分政策詳閱《2018年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4.加分和筆試成績公示
5月14日,公示筆試加分人員名單;6月29日,公布考生個人筆試成績。
5.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公布全州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設置要求是否一致進行對比,若考生個人資格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該人員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資格。資格復審人選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確定。其中: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的2:1的比例確定;考試方式為只筆試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審核前,報名系統將開放《資格復審確認表》打印,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考生必須登陸報名系統打印《資格復審確認表》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退回、復印件存檔)進行審核: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2018年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最遲于考核時提供)、學位證、就業登記(報到)證、執業資格證、準考證、資格復審確認表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的畢業證,需進行現場驗證。若所提供資料不符,則不能通過資格復審,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由高至低的順序遞補一次。
(三)面試
面試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人社局統一要求,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設置合格成績分數線,達到面試總成績60%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控制線的,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面試,均視為該報考人員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體檢和考核。
(四)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①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2
②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2×50%+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予以計算并公布。
(五)體檢和考核
1.確定人選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或只面試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只筆試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綜合成績并列(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如相同,視為綜合成績并列)無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的,按面試,衛生專業知識,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的先后順序依次確定;若仍然無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的,須進行加試,不得超計劃確定人選。
2.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縣(市)人社局、州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執行。體檢結果必須有主檢醫師簽署意見,并加蓋醫院印章。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遞補一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