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余慶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5人】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余慶縣事業單位招考辦組織,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在招聘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確定的地點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復審人員(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通過“余慶縣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zgyq.gov.cn/)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范圍:在筆試參考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人數不足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如遇某職位實際參加筆試的考生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僅為1:1或低于1:1的,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招聘單位根據余慶縣事業單位招考辦公布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由負責資格復審的工作人員在《報名表》上簽署意見。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以及在規定時間內因電話關機停機無法聯系其復審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復審,遞補最多順延兩個名次(如順延的第一個名次并列兩名及以上考生的,只遞補第一個名次;如順延的第二個名次出現有并列的考生,一同進入資格復審環節)。在確定的筆試名次以內,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復審須提交的資料:
1、余慶縣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打印件一份。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機關在職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6、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參加復審,并必須書面承諾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提供的畢業證書必須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有其他資格條件報考要求的職位,應提供相應資格證書或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印發的任職資格文件或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不能按時提供或提供的資料與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不符的,取消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
7、報定向招聘人員應提供資料: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需載明服務項目、服務單位、起止時間、服務年限等情況),有服務證書的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同報名表一致的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通過資格復審后考生須及時查看“余慶縣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zgyq.gov.cn/)上發布的面試信息,確保能夠按時參加面試。
資格審查及復審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終,在招聘各個環節如果通過接到舉報等形式發現考生不符合簡章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面試和成績計算
(一)面試
1、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在“余慶縣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zgyq.gov.cn/)通知考生,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按時參加面試。
2、內容: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思想政治素質、綜合分析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
3、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4、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以后,如有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申請放棄面試,在此環節不再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并且之后環節出現自動放棄及其他原因導致職位空缺的,均不作順延遞補。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建立考生誠信報考制度,面試環節及之后環節自動放棄的考生,報請市人社局將其列入我市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不誠信人員名單,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市各級各類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5、同一職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超過招考職位計劃數已經形成競爭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考職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考職位計劃數僅為1:1或低于1:1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6、面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將考生總成績及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在“余慶縣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zgyq.gov.cn/)進行公布。
(二)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按相應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Pide;1.5×50% + 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考職位計劃數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報考同一職位考生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重新組織筆試或面試,以新的筆試或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崗位(同一崗位代碼為同一崗位)有兩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根據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聘用單位。
考生選擇聘用單位后又放棄的,不再重新組織選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