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西北海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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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有權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出現未能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的情形時,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招聘崗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已經批準同意筆試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除外),如個別急需緊缺專業崗位近兩年內多次招聘且經降低資格條件后,仍未招聘到人的崗位;需要常年在野外作業或艱苦邊遠海島的且已招聘過一次,但仍招聘不到人的專業技術崗位,確需要當年補缺的,須由招聘單位申請,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
招聘崗位沒有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時,取消該崗位的聘用計劃。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12月30日前
2.發布面試公告
參加面試人選確定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在北海人才網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發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凡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放棄。
發布面試公告的時間:面試前一個星期。
3.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聘單位要通知面試人員通過現場驗證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通過資格復審的,領取面試通知書,憑面試通知書按規定參加面試。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原則上在面試前的3天內。
4.面試方式
(1)北海市文藝交流中心(舞蹈表演、舞臺美術、錄音師崗位)面試采取現場專業測試方式進行,舞蹈表演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身體素質、基本功和表演方面的能力;舞臺美術崗位主要考察考生舞臺美術現場制作的能力;錄音師崗位主要考察考生錄音現場制作的能力。專業面試滿分100分,考后按70%折算為滿分70分。具體方案、命題及考試組織由市文化局負責,面試等相關方案報市人社局核準。
(2)其他事業單位招聘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信息獲得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一實施。
5.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在北海人才網公告。
6.面試的組織管理
面試嚴格實行招聘單位、考官、考生三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招聘單位考生代表抽簽確定面試單位和崗位順序,考生最后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
面試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結構化面試考官統一從北海市考官庫隨機抽派;文化系統專業面試原則上從市外專家中抽派。
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產品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招聘單位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試序號給予評分。考生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處理。
結構化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 分為合格;北海市文藝交流中心(舞蹈表演、舞臺美術、錄音師崗位)面試折后滿分為70分,42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考察人選。經組織人社部門核準開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試時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該考場面試滿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進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績都達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面試成績在每個崗位面試結束后當場向考生公布(考生可當場抄錄同一崗位全部考生面試成績)。
四、考察、體檢
招聘單位依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與考生人數以1:1的比例,按照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體檢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者進入考察、體檢程序;面試成績也相同時,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者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北海市文藝交流中心(舞蹈表演、舞臺美術、錄音師崗位)崗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按30%折算后)+面試合格成績(按70%折算后),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體檢人選。
(一)考察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也可由招聘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前應成立考察小組,組織考察小組成員學習、熟悉考察規定和有關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組必須由2人以上構成。
考察實施前要擬定考察評分細則,將考察要素分值化。評分要素可以包括政治思想表現、學術技術水平、業務能力等,可根據招聘單位實際需求增減評分要素和分配分值。同時,考察時要對考察人選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以及聽取所在、工作單位、社區(村)情況介紹等形式進行,必要時可組織民主測評。
考察結果必須明確“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結果“不合格”的,招聘單位須將結果及相關材料依據書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對考察結果提出質疑,應由招考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人員重新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相關情況書面向考生反饋,同時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考察合格的,方可進入體檢環節。如招聘單位不按規定程序進行考察與體檢,由此引起相關糾紛的,后果由招聘單位及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承擔,且該招聘單位在一個年度內不得再次進行公開招聘。
(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分別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并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進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考察和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察、體檢的,應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核準后,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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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