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省廣州二中教育招聘開元和會元教師公告【招46人】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廣州二中教育組織實施,依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參照黃埔區有關公招程序執行,黃埔區教育局和人社局全程監督。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填報資料:初定2018年5月29日9:00至31日下午17:00,報考者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填寫個人資料進行報名。逾期不接受報名。
2.報名結束后,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公告附件5)。不再另行通知。
3.報名要求
(1)每位報考者只可根據所學專業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才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
(二)現場確認+資格審定:
現場確認初定在2018年6月1日8:30—12:00, 2:00-5:00 (無法在規定時間截止前30分鐘到現場確認者視為放棄本次招聘考試資格),地點初定在廣州市第二中學科學城校區(黃埔區水西路11號)。經過現場確認應聘者同時進行資格審定。請報考者于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報名表(系統打印并手寫簽名)、與報名表相一致小一寸免冠近照3張、準考證(附件5)、資格審查目錄表及資格審核所需攜帶的證明材料(見《資格審查目錄表》公告附件3、4)。凡與招聘條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或資格審定不過關的均不得參加考試環節。通過資格審定的考生準考證需同時加蓋二中教導處章方為有效準考證。
(三)考試:
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科學、競爭、擇優的原則。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組成。各考試環節,考生均須嚴格按照考試要求攜帶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帶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有效準考證依時進入考室進行考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視為放棄考試。考生在各考試環節均不能向考官透露個人信息,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1.筆試
時間初定在2018年6月3日上午9:00-10:30,地點初定在廣州市第二中學科學城校區(黃埔區水西路11號)。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或通知為準。通過資格審定進入筆試環節的應聘人員應于筆試開考前15分鐘憑個人身份證和有效準考證到指定考室參加筆試。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筆試內容包括學科專業知識、文化知識和教育通識。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60分。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以該招考職位事業編制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名單,如該招考職位沒有提供事業編制名額,則以該招考職位編外聘用制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名單。
如通過筆試的人數達不到該崗位計劃招聘數的5倍,面試對象為通過筆試的實有人數。筆試成績在廣州市第二中學官網上公示。筆試成績按30%折算計入考試綜合成績。
2.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以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通知為準。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準考證在測試前30分鐘報到,否則視為自行放棄本次考試。
專業技能測試以說課或微課形式進行,在專業技能測試環節,美術、音樂、體育學科考生須增加專業技能展示,考生可根據本人專項自行決定是否攜帶展示所需器材。
3.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綜合合格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下一環節。廣州二中教育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高低順序,從高到低先錄取事業編制人員再依次錄取編外聘用制人員。
考試綜合成績將于黃埔信息網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
(四)體檢
按考試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以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和《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需復查的考生,自通知復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取消聘用資格。二中教育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五)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組織考察人選,考察人選與招聘崗位的比例原則上為1:1。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實績等,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察不通過者取消聘用資格。二中教育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
通過體檢和組織考察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黃埔信息網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
(七)簽訂就業協議或合同
廣州二中教育根據廣州開元和廣州市黃埔區會元兩校辦學需求將確定簽約人員分配到相對應,由相對應負責與所招聘教師簽約、分別與高校應屆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與社會人員簽訂就業協議或合同。若應聘者未能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書,或因違紀等受到處分或行政以上處罰,則就業協議書或合同自動解除,用人單位不承擔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