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雙牌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招32人】
為及時補充我縣中小學教師力量,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8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中小學教師。為做好本次教師招聘工作,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32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雙牌縣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1、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教師職業,具有奉獻和團隊精神;
2、具有相應學段和專業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為二乙及以上;
3、初中教師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小學教師為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勝任招聘崗位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曾在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5)本縣在編或在崗教師;
(6)其它不適宜從事教師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及資格審查(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1日)。報名應聘人員從雙牌縣新聞網、雙牌縣政府網、雙牌發布、雙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下載《雙牌縣2018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考教師報名登記表》,并按規定填好表格,本人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由高校出具學歷證明〉、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5張一寸免冠彩照)到雙牌縣教育局五樓小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小組由人社、編辦、教育明確專人組成),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方可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2、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1個崗位。
(2)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資格審查合格人數的比例達到1∶3方能開考,未達到1∶3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1∶3的取消招聘職位或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市人社局批準后降低開考比例。
(3)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隨時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⑷報考人員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責任自負。委托人代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應聘者本人填寫,由應聘者本人承擔責任。
⑸應聘者自報名至擬聘用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及時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試教,各占總成績50%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1、筆試。筆試為閉卷考試,考試內容為相應學科專業知識,成績滿分100分。由縣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人員統一命題、制卷、閱卷,并負責考試考務工作。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成績發布在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雙牌新聞網、雙牌政府信息網和雙牌發布。
2、試教(含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試教人員,若因人放棄參加試教,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一次等額遞補。面試對象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核減招聘計劃;核減計劃后試教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試教對象。試教成績滿分100分,試教前公布教材,考生在試教前30分鐘抽簽確定試教章節,提供相應的教材和參考書籍。試教前30分鐘抽取課題,試教時間15分鐘,不低于10分鐘,考生將準備的授課內容進行現場講授,由考官根據試講說課情況給出分數并當場宣布。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3、計分:試教結束后,按照筆試、試教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匯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在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雙牌新聞網、雙牌政府信息網和雙牌發布。
(三)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綜合分數低于70分的不確定為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取試教成績高的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招聘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對因應聘者本人自動放棄或非因組織原因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根據缺額按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進行一次等額遞補。體檢結論分合格與不合格。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一次等額遞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考核結束后,將考核結果形成書面材料。
(五)公示
根據筆試、試教、體檢和考核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信息發布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