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貴州畢節黔西縣第二批事業單位招聘17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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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2013〕1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事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黔人社廳〔2013〕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4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黔西縣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縣有關領導為組長、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的黔西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下設由人社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等組成的組織實施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
二、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黔西縣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招考專業嚴格按照貴州省公務員局(原人事人才網www.gzrs.gov.cn)公布的專業目錄《2010博士碩士本科代碼》、《普通高等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計算機、會計及相關專業》設置。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㈠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㈢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㈣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6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9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㈤定向招聘黔西戶籍人員的職位限截至2014年9月30日黔西縣戶籍或黔西縣生源人員報考。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黔西縣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可不受限黔西戶籍的報考限制。
㈥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㈦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㈠截止2014年9月30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㈡截止2014年9月30日黔西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㈣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㈤在公務員招考或縣各種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㈥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㈦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五、報名及資格初審
㈠報名時間: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7日
㈡報名地點:原縣政府大院進門左側二樓會議室
㈢報名辦法:
1.報名時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張。
2.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簡章》,下載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后,用 A4紙打印出《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3.資格初審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招聘單位具體負責。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照《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提交。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筆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或聘用后發現報考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4.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20日。
5.按有關規定收取考務費100元/人。
六、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在黔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gzqxrlj.gov.cn)另行公布,具體時間安排詳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取消筆試缺考或筆試成績為零分考生資格復審。
七、資格復審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職位,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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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