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事業單位:2014年山東淄博市博山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5人】
根據我區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規定,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為我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報考范圍: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山區常住戶口的專科學歷畢業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戶口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內(2012年、2013年畢業和2014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4、在博山區服務的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選聘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以及“三支一扶”大學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5、應聘衛生類崗位不受戶籍限制。
(六)符合應聘崗位規定的專業、學歷和其它要求;
(七)適應應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戶籍地、生源地或服務地為博山區,且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我市招募的“選聘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選派)應聘的,實行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優惠政策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已具有博山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工作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海外學歷、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報考有關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認證材料須在2014年10月16日前取得。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
招聘崗位及有關具體要求,詳見《2014年博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