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使用人員編制控制數縣級公立醫院招聘公告【招350人】
七、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
1.面試結束及調劑后,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以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為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筆試+面試)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認為人選;綜合成績(免筆試)相同時以面試中“綜合分析能力”項成績高的確定人選;如出現綜合成績都相同的以職稱、學歷、崗位進修情況等條件優先確定人選;如仍未能確定的,通過加試技能考核確定人選。
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應從同一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從至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經領導小組批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體檢人選名單由隆林各族自治縣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定后在百色人才網上公布。
2.體檢工作由隆林各族自治縣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指定百色市三級甲等醫院對應聘者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經費由考生自負。
3.體檢人選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體檢結果2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組織體檢部門7天內聯系到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復檢一次,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逾期不予受理。
體檢人選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核
體檢結束后,隆林各族自治縣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體檢(含遞補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同時要對應聘者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察中出現不合格的,在同一崗位中按面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察(具體辦法同上)。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隆林各族自治縣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總成績、體檢與考察結果,并進一步核查相關證件材料齊全后,確定擬聘人選,經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報自治縣人民政府審定并在百色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或上報的審批材料不合格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聘用審批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隆林各族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與隆林各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照年度招聘計劃人數、擬聘人員名單及招聘相關材料審批后,再辦理聘用等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應暫緩審批,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簽訂聘用合同
經隆林各族自治縣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根據招聘單位的具體要求,由招聘單位與公開招考的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照《百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百政發〔2012〕30號)的第五、六章的相關條款辦理手續。
(四)編制使用及相關待遇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5〕61號)精神,此次招聘使用聘用人員控制數,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不辦理手續,人員名單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在聘期間與編制內人員在薪酬待遇、職稱評定、競爭上崗、崗位交流、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九、招考紀律
(一)不誠信報考行為處罰
1.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應聘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并遵守考試紀律。在招聘考試報名、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等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分別給予取消相應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終身不得報考等處理。
2.發布面試資格審查名單后,報考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環節放棄面試資格及遞補面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在發布面試公告后,報考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等環節放棄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累計2次出現上述情形的,1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報考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報考人員被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后無故逾期不報到的,以及試用期內放棄的,5年內不得報考。
(二)報考人員違規處罰
報考人員出現《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134號)所附《中央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操作規程(試行)》中關于手機使用違紀情形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5年內不得報考處理;在評卷中被鑒定為雷同試卷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成績處理。
(三)違規聘用人員的處罰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應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違規工作人員的處罰
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五)依法監督和刑事責任追究
招聘單位要嚴格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由隆林各族自治縣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其他。
1.報考咨詢電話:
隆林各族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0776—8205971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股:0776—8200101
2.監督電話:
駐隆林各族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紀檢組:0776—8200682
原標題:2018年度隆林各族自治縣使用人員編制控制數公開招聘縣級公立醫院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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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5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