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2014年廣東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招聘21人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和《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江海人發〔2011〕14號)精神,現就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招聘崗位均設置了一定的開考比例,如果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在報名結束后視報名情況合理調整相應崗位的招聘人數,并在“江海組織工作信息網”(http://zzb.jianghai.gov.cn/)公告。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注: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專業、學歷、學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及該專業對應的學歷、學位,必須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招聘崗位專業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2014年版)》執行,應聘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及代碼選擇相應的崗位報考。應聘人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歷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修讀課程等不能作為應聘專業的依據。
(三)工作經歷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為依據;要求具有某方面工作經歷的,還需提供相關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與勞動合同、社明相一致)。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4年9月30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年齡要求
要求25歲以下是指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0歲以下是指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5歲以下是指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40歲以下是指要求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的記載為準。
(五)招考對象及范圍
“招考對象”主要為社會人員,是指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人員。
(六)其他
1.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2.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考。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海組織工作信息網”(http://zzb.jianghai.gov.cn/)、“江海政務網” (http://www.jianghai.gov.cn/Article/Index.html)查詢相關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
2014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
(三)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閱讀招聘公告,選擇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考,如實填寫《江門市江海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報名表》,并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回給江海區委組織部人事工資科(Email: jhgwyb@163.com)。
對初審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將通過電話進行確認,并于10月23日之前在“江海組織工作信息網”公布準考證號碼。準考證將于筆試當天在考場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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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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