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業單位:2014張家界市永定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6人】
摘要:2014湖南張家界市永定區事業單位招聘36名工作人員;報名時間:11月4日至11月15日;報名地點: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11月20日在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領取準考證;筆試時間:11月22日;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通知為準。
原標題:2014年永定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及《永定區干部隊伍建設“5555”培養規劃》等有關規定,經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核準,決定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根據編制和崗位空缺情況,2014年永定區計劃公開招聘專技、管理崗位共36個,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報考要求等見《2014年永定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均包括本層次要求。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好,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30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間出生的);
4.具備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的學歷認證和報考職位要求中的其他證書等必須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須持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證書,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報考專業審查參照《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執行。
5.報考職位中有地域范圍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應在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年或高考時應當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三、招聘原則
1.按照《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3.崗位招聘計劃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5,特殊崗位達不到1:5開考比例的,經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和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后,可放寬至1:3,若達不到相應的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公告。
四、實施步驟
(一)公告時間
由區人社局在永定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招聘公告,公告時間: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3日。
(二)報考辦法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考生見招聘公告后下載《報名登記表》(附件2),填寫信息后到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區治大院東樓1202室)報名。
報名攜帶資料: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原件(所有證件均需要復印件),1寸近期同底免冠相片2張。
報名時間: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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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