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4年10月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秋季招聘604人公告
(二)資格復核
1.報考統一筆試崗位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將通知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核,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相關通知。
2.免筆試崗位的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考務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免筆試崗位考生資格復核將于網絡系統報名結束后一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相關通知。
3.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面試人選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筆試免面試崗位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三)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
各崗位是否需要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詳見《崗位信息表》有關說明。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有關事項如下:
1.面試人選的確定。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2.報考免筆試崗位的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類型崗位考試具體事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報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后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只筆試(或面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或面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考生,按《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其中:(1)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或《護理專業知識》的崗位,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在招聘單位編制允許范圍內,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體檢人選;(2)其余崗位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需組織加試一場面試或筆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于體檢前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調動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其中,應聘市中心血站血液檢測崗位(崗位代碼01)的人員還應根據衛生部《血站質量管理規范》(衛醫發〔2006〕167號)和《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已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的說明》(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2011年2月17日發布)要求,進行乙肝等相關項目檢測。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體檢的組織及要求。市直事業單位體檢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縣(市、區)事業單位體檢由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具體事宜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等原因部分項目不能參加體檢的,可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二)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核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市直單位和各縣(市、區)單位擬聘人選分別在泉州人事網和各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網站公示7天。其中,同一崗位涉及多個單位的,由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聘用單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項
(一)為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規范招聘工作秩序,本次招聘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辦法,建立考生誠信檔案。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招聘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
具有以下行為的,三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通過資格復核并入圍體檢后棄權的、或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2)進入考核、擬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棄權的。
被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二)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崗位是否遞補由用人單位商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決定(遞補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通過泉州人事網和泉州人事考試網發布(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相關信息同時在泉州市衛生局網站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因未及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在招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咨詢:
1.網上咨詢。登陸泉州人事考試網的“交流園地”欄目進行留言咨詢。
2.電話咨詢。網上報名、繳費等報名技術問題請咨詢市,咨詢電話: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請咨詢市公務員局流動開發科,咨詢電話:0595-22112393、22199898。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7653。
(五)考生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泉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統一考試崗位信息表.zip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4年10月13日
大多數考生正在看:事業單位考試資訊|事業單位考試技巧|事業單位考試題庫|更多備考信息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