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西賀州市平桂區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9人】
為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促進平桂區順利實現脫貧攻堅,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 〔2016 〕 3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廳發 〔2018 〕 14 號),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我區決定面向社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名(其中面向平桂區6個土瑤村戶籍或生源地崗位9名,面向社會崗位5名)(具體分配詳見招聘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6月8日至2000年6月8日期間出生),部分鄉鎮事業單位崗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6月8日至2000年6月8日期間出生),(具體分配詳見招聘計劃表)。
(七)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相關從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的畢業生和學歷為大專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者戶籍必須為廣西。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6月8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八)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體崗位的相關資格條件詳見《2018年賀州市平桂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附件1)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經賀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公開招錄(聘)為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間未滿兩年(含試用期)的;
6.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或生源地、工作經歷(驗)、現役、辭退、工作年限、任職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8年6月8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招聘原則及主要程序
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發布招聘信息、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
四、報考程序
(一)崗位查詢
報考人員自2018年6月8日起,可通過賀州市黨建網、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賀州市微就業微信公眾號查閱招聘公告及《計劃表》等相關招考信息。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