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事業單位:紫云縣2014年鄉(鎮)事業單位招聘148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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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具體報名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組織實施,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4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
報名地點:紫云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就業服務大廳)
報名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紫云自治縣2014年鄉(鎮)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3);
2、學歷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原件、收取復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張;
4、已就業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權的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5、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或服務期滿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定向招聘村(居、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居、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須持本鄉(鎮)黨委的任命文件(原件)或當選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經縣委組織部門審核確認報名資格。。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對照本簡章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其報名資料供資格審查和考察時使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
2、報名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繳納100元報名考試費,并開具繳費憑證。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繳費憑證于2014年10月30日至31日9:00--17:00到紫云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就業服務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
3、其他事項。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可他人代報,但必須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的所有材料。報考人員或代報人員提供的有關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報考定向招聘本縣內“雙語教學”人員,于2014年10月27日(報名最后一天)下午5點,在報名點進行“雙語”測試,測試合格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測試不合格及未參加測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考試
(一)筆試
筆試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實施。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4年11月1日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結束后,由縣招聘辦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指考生筆試總成績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線)。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實施。
除報考鄉(鎮)小學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的面試采取試教方式進行外,其它崗位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入面試;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的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崗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考試科目不完整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體檢
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若出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并列的,將進行加試筆試考試,按加試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體檢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由縣招聘辦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后可進行復查。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對五官、身高、體重、血壓不得再復檢,考生對其他體檢項目和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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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